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3-01 17:19

根据《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奉贤区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奉府〔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奉贤区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流程实施意见》。

1.所有农业项目,涉及工程、货物和服务等建设内容,一律纳入政府采购程序。其中达到20万元以上货物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电子招标平台。

2.使用国家、市、区、镇政府性资金,且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农业(林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视项目建设主体,分别由各街镇、社区(开发区)、区农委成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农业(林业)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日常管理和其他事务性工作。其中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农业(林业)建设项目,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中标单位;投资总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农业(林业)建设项目,应由建设单位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施工中标单位。

3.使用国家、市、区、镇政府性资金,且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农业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房屋结构并需要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由区规土局出具预审单,同时由建设单位申报区发改委立项。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建设项目,通过“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在区建管委办理报建和招投标手续,完成施工中标单位的确定。

4.使用国家、市、区、镇政府性资金,且投资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农田水利等项目,虽然涉及土地整治、路、沟、渠等农业工程,但是没有涉及房屋结构的,且区规土局无法出具设施农用地手续的,直接由建设单位申报区发改委立项。对符合条件的农业建设项目,通过“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在区建管委办理报建和招投标手续,完成施工中标单位的确定。

5.农业建设项目在建管委报建后,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不含房屋结构的以及500万元以下的,不需要办理扩初审批;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有房屋结构的,需要建管委扩初审批。

6.林业建设项目(包括工程、设计及监理),通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林业)工程信息平台”办理报建和招投标手续。若林业设计及监理项目无法受理的,列入政府采购电子招标平台。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奉贤区农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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