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扶持办法

2017-04-05 13:46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科技中介组织在促进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实际经营地均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园,且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科技中介组织可申请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第三条

园区管委会每年发布一次协会、联合会等科技中介组织年度工作指南,根据工作覆盖面、对应度、影响力以及在园区招商引资、产业发展、产学研合作、企业服务、产业研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以签订购买服务合同的方式支持科技中介组织在园区开展工作。

购买服务合同分为基础服务合同、专项服务合同两类。基础服务合同分三档予以支持,专项服务合同根据工作具体内容配置相应金额。

第四条

科技中介组织根据“张江在线”网站发布的政策受理通知,向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材料。

自2013年起,申报政策的单位,应提交自评信用报告或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具体按照每年发布的政策指南执行。

第五条

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科技中介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为止。2011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的事项,可参照适用本办法。

展开

张江高科技园区是上海贯彻落实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核心基地。1999年上海市实施“聚焦张江”战略,张江以创新驱动发展,实现了快速发展。与此同时,“张江园区”作为国内自主创新的主要承载地、中国高科技园区的重要名片,其品牌影响力也快速提升。2006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张江高新区”);2011年初,国务院正式批复张江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括一区十二园),张江园区被列为核心园,规划面积扩大至75.9平方公里,包括原张江高科技园区、康桥工业区、国际医学园等区域。  截止2012年底,园区累计注册企业9164家;从业人员27万,本科学历以上占比超过60%。实现经营总收入4200亿元,同比增长13.5%;工业总产值2084亿元,同比增长19.75%;固定资产投资206亿元,同比增长1.93%;税收收入189.15亿元,同比增长10.6%。成为浦东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根据“2012年上海市开发区综合评价”,张江高科技园区再度蝉联综合排名第一,同时在创新发展和投资环境指标上也排名第一。  经过20年的开发,园区构筑了生物医药创新链和集成电路产业链的框架。目前,园区建有国家上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国家信息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地、  国家半导体照明产业基地、国家863信息安全成果产业化(东部)基地、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网游动漫产业发展基地等多个国家级基地。在科技创新方面,园区拥有多模式、多类型的孵化器,建有国家火炬创业园、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一批新经济企业实现了大踏步的飞跃。“自我设计、自主经营、自由竞争”和“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园区文化和创业氛围正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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