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商网络> 资讯中心> 优惠政策> 正文

2014年度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奖励办法

2019-01-18 00:00

根据《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行动方案(2011-2015)》(嘉府办发[2011]1号)精神,围绕打造长三角综合性节点城市的发展目标,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变、变中领先”的发展思路,以“加强创新企业培育、加速创新成果转化、优化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品牌创新力度”为重点工作,加快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引导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和推动,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小巨人”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税收属地征管的本区各类企业。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一)科技创新奖

为鼓励企业营造良好的自主创新环境,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重点对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技术发明奖、标准化示范项目、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1.对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30万元;

2.对认定的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市级奖励15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

3.对获得技术发明奖的企业,国家一等奖奖励50万元,国家二等奖和市一等奖奖励20万元;

4.对认定的标准化示范项目企业,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

5.对认定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国家级奖励5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0万元。

(二)技术进步奖

为鼓励企业以人才助力提高科研技术水平,以科技创新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坚持科技

人才、资本与产业的融合发展,重点对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小巨人企业、技术进步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给予奖励。

1.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

2.对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含培育企业),市级奖励30万元、区级奖励15万元;

3.对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国家一等奖奖励100万元,国家二等奖奖励30万元,市一等奖奖励20万元;

4.对认定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奖励50万元;

5.对认定的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站企业,奖励15万元。

(三)品牌建设奖

为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丰富品牌内涵,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发挥品牌战略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提升作用,重点对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名牌产品(服务)企业给予奖励。

1.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奖励10万元;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0万元;

3.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0万元;

4.对获得国际注册商标的企业,奖励5万元;

5.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企业,国家级奖励30万元;

6.对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服务)的企业,奖励30万元。

(四)现代农业奖

为鼓励企业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快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提高农田产出率和综合生产能力,推动农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重点对经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场、园)、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示范合作社或标兵给予奖励。

1.对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

2.对认定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场、园),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

3.对认定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人,国家级奖励30万元;

4.对认定为示范合作社或标兵的,国家级奖励30万元,市级奖励15万元。

(五)特别贡献奖

对已获得“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其不断做大做强,为区域加快“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有效保障,并为嘉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不断提高区域经济发展

质量和效益,对税收1000万元以上连续两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三、奖励除外情况

1.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被查处的。

2.当年企业税收区镇实得部分不足80万元的。

3.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万元产值能耗同比上升20%的。

4.对同一企业同一个项目分别被几个职能部门立项或认定的,按照奖励金额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其他立项或认定结果不予奖励。

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

四、工作机制

成立嘉定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府办、发改委、经委、农委、科委、国资委、财政局、工商分局、税务分局、人社局、统计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监察局等职能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委,办公室具体落实小巨人计划的规划、组织、认定、考核和奖励工作。由发改委、经委、农委、科委、工商分局、人社局和质监局等部门负责具体推进,各部门负责各自条线上的项目申报及推进工作,并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其他

1.对上市企业,按《嘉定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扶持办法》(嘉府办发[2008]12号)精神执行。

2.对同一企业不同项目分别被几个职能部门立项或认定的,三个年度内(获奖年度及获奖年度前两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国家级150万元,市级80万元,区级50万元。

3.小巨人计划奖励项目资金由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拨付。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推进小巨人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展开
订阅招商网络邮件周刊,每周行业资讯,最新政策信息、项目信息为您推送

全部

招商资讯

载体信息

产业园区

优惠政策

研究报告

项目播报

订阅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8-6016
  • 产业扶持政策
  • 企业投资政策
  • 土地厂房政策
  • 其他相关咨询
  • 已为您免费生成了个人网上空间
    快去查看吧~